中共成都工业学院委员会
成工院党﹝2018﹞21号
中共成都工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进一步推进学校党的建设的
指导意见
“十三五”期间,是成都工业学院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发展的攻坚期和关键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6〕31号),结合《成都工业学院“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和筹备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质量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为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力推进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并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为学校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夯实本科教学工作基础,建成一所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应用型高等学校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总体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着力推进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办学治校能力;坚持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大力推进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科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有效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优良的党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坚持推进统战、群团、离退休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学校建设发展。
三、重点工作
经过努力,逐步实现全校思想政治工作有新突破;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办学治校能力有新提高;人才队伍建设有新举措;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扎实成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统战工作平台搭建、作用发挥取得明显效果。
(一)坚持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提高政治站位和觉悟,切实增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各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文件要求,制定并执行《中共成都工业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3.完善校院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详细学习计划,保证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建立健全二级单位中心组的学习制度,理顺学习机制,明确学习要求,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强化学习效果。
4.推进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多途径深入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十项规定》。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单位制度,通过加强二级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全校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理想信念,更新教育理念。
5.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的理念。继续深入扎实地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提出的各项要求和任务。
6.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着力培养一批信念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坚持学生党建工作与学校各项育人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学生党建与学风建设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引导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7.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思政课的要求,筹备建立马克思主义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思政课教学改革,实施创新计划,加强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加强校内思政资源作用的发挥,突出优势和特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学生的获得感。进一步引导学生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马克思主义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二)坚持推进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办学治校能力和水平
8.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校党委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抓方向、议大事、管大局,支持校长依法履行职责,主动负责地开展工作;进一步优化党委和行政班子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9.完善二级学院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二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民主集中制和集体决策来提高二级学院党政班子科学决策的能力和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对重大问题采取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院系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
10.积极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在全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中积极开展以“学习创新、民主团结、勤政为民、清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切实提高班子的整体素质。
11.从严从实选拔、任用、管好干部队伍。严格执行中央、
省委选人用人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创新和完善选拔程序及方法,增强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委“五个办法”的要求,修定《成都工业学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工业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后备干部培养机制,加大培养、选拔和推荐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实施“高层次后备干部培养工程”和“干部分类选任管理制度”,健全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
12.加强干部培训。创新培训内容及方式,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实践基地建设,实施校地互动轮训,加大校外境外培训力度;对处级干部、后备干部、科级干部、党务干部等进行分层分类培训,建立干部培训档案,完善干部学习考核办法和跟踪反馈机制,引导干部把学习理论同解决事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相结合,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工作的有效性。
(三)坚持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
13.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
以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目标,以改革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工作实效为抓手,通过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切实把学校中心工作落实到基层各项工作中,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放到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立德树人的大局,促进教育教学、加强科学研究、推进社会服务的大局中去谋划,用中心工作的成效衡量和检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效果。
14.深入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体系、骨干队伍、活动载体、工作制度、场所阵地建设。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进一步理顺院系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述职考评机制,不断夯实学校党建工作的基础,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15.创新、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本着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的原则,不断优化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的设置,逐步实现教职工党支部设立与教研室、科研团队、处室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工作实效相结合,学生党支部按年级、专业、班级等设置,逐步推进党支部进公寓、进社团,实现党支部工作与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发挥党支部和党员的引领作用;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建立和配备二级院系专兼职组织员队伍。
(四)坚持推进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6.进一步改进党员发展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制定党员发展计划,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实施“精英人才入党计划”,克服“坐等上门”思想,做好在青年教师、学术骨干、教职工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强化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责任追究制。
17.不断创新和改进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在扎实开展好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基础上,拓宽渠道、创新载体,积极探索务实高效的活动方式,增强党员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18.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的功能。促进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的先进形象。将党员经常性教育和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相结合,与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相结合,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各党支部应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19.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员培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加强对党务干部、支部书记等的培训工作;加强党员后续教育;建立并完善“学生党建指导中心”。
20.加强党员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通过建立动态、高效的党员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党建工作和组织工作的信息化,进一步提升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五)坚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的团结统一
21.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
22.建立基层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校党委委员(常委)、纪委委员参加分管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六)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以优良党风带动教风、学风
23.充分发挥优良党风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党风教育监督,着力提高党员师生的党性意识,着力解决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以优良党风正校风、带教风、促学风。
24.惩防并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一岗双责”,健全“三重一大”的决策和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围绕纪检工作“三转”,落实监督责任。制定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审批、审查流程公开,接受师生监督;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干部容错纠错制度,引导和鼓励干部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畅通信访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继续深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巩固“9+X”问题专项整治和巡视整改“五个专项整治”成果。
25.建立健全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方针,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符合学校校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健全经济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监控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生、后勤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全员育人环境。制定和完善经常化的师德教育制度,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素养。建立有效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聘任(聘用)、评优奖励、派出进修等的首要内容。
(七)坚持党管人才工作原则,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27.坚持党管人才,加强人才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做好人事人才工作的顶层设计,逐步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和管理人员职员制,逐步提高教职工待遇,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提高人事人才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八)坚持推进宣传思想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28.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凝聚力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29.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及全省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创新宣传思想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水平和实效。以加强校园网、校报、微信、微博、微电台等宣传阵地建设为着力点,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媒体融合,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增强国家安全主题教育,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九)坚持推进统战、工会、团建和离退休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30.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建立健全统战工作制度。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加大党外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搭建平台,加强引导和沟通,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侨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好留学归国人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引导统一战线成员提高建言献策水平和积极发挥作用,凝心聚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促学校改革发展。
31.充分发挥工会、群团、教代会的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校级教代会,认真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加强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设,将学校二级院系管理与二级教代会制度有机结合;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校(院、系)务公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工会宣传阵地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的统筹规划,从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等方面积极探索基层党建带团建的有效途径。
32.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切实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和健康,落实其政治和生活待遇,努力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活动和学校育人工作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33.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校党委书记为学校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党委常委为直接责任人,党群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各基层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为具体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单位、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对党建工作负有与第一责任人同样的职责。落实校党委常委联系二级党组织制度、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
(二)明确党委部门在党建工作中的职责
34.党委工作部门在党建工作中职责。学校办公室负责党务和校务综合协调;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党委组织部负责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党员经常性教育和宣传思想工作;党委统战部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的参谋、协调、执行、督查和增进核心工作共识、加强团结奋进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党建工作。
(三)建立党建工作会和党务干部培训制度
35.党建工作会和培训制度。每年召开1-2次党建工作会,加强党建工作理论研究;定期召开党务干部工作培训会。
(四)明确对党建工作的人财物保障
36.党建工作保障。保障专兼职党务工作队伍,确保党建工作力量配置;将党建工作必要的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保障党建工作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和设施。
中共成都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