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下午15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在德伍楼3541会议室召开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专题学习会。马克思主义学院(筹)全体党员参加了专题学习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筹)直属党支部一直重视党组织生活、理论学习、主题党日等党员日常活动。根据《中共成都工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专题学习的通知》(成工院党﹝2018﹞31号)文件要求,马克思主义学院(筹)直属党支部利用新学期开学前的暑假时间,组织了对《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专题学习。
在专题学习会上,由肖寒老师介绍了《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马克思主义学院(筹)直属党支部吴亚梅书记强调了《若干规定》的重要意义,全体党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重要意义,让民主生活会制度促进马克思主义学院(筹)各项工作的开展,凝聚人心。

马克思主义学院(筹)全体党员在专题学习会上根据《若干规定》的具体条文,逐条地学习了《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对文件的总体要求、民主生活会主要对照内容、程序步骤、责任追究办法等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入的学习。
通过此次专题学习,党员们对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作用、主要内容和程序步骤等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党员们更加明确党内政治生活要严格,每一位党员都要切实提高自己的政治站位,积极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凝聚所有党员的力量,为马克思主义学院(筹)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学校的合格评估工作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撰稿:肖寒;审稿:吴亚梅)